关于印发印信管理规定的通知
来源:新中德教育集团 发布时间:2019-04-24
集团各中心、各学校:
现将《印信管理规定》印发给你们,望认真遵照执行。
印信管理规定
第三条 集团印章包括集团公章(钢印)、行政服务中心印章、职教发展中心印章、早教发展中心印章、培训服务中心即刷、校企合作中心印章、财务印章等,公章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,集团公章由财务科协助董事会管理。各单位印章由各单位负责管理。
第八条 集团公章存放在董事会,部门公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各单位办公室内,印章未经管理负责人批准,均不得带出存放地点使用。因特殊原因,确需到存放部门以外地点使用,应经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同意并填写《公章使用登记表》,派遣专人携带前往。
第九条 严禁在空白文件、合同、证件等上盖章,因特殊情况需要的,须经总裁办字批准。
第十条 凡属于部门日常性工作的印件如报表、上报材
现将《印信管理规定》印发给你们,望认真遵照执行。
印信管理规定
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各类印章的使用和管理,保证印章权威性和严肃性,结合集团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各中心、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印章管理与使用工作,严格遵守本规定。各印章监管人员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感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严格照章办事,凡是不符合本规定的,印章管理人员必须拒绝用印。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各类印章的使用和管理,保证印章权威性和严肃性,结合集团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三条 集团印章包括集团公章(钢印)、行政服务中心印章、职教发展中心印章、早教发展中心印章、培训服务中心即刷、校企合作中心印章、财务印章等,公章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,集团公章由财务科协助董事会管理。各单位印章由各单位负责管理。
第二章印章的使用范围
第四条 集团公章代表集团的法定名称,代表集团的权力、凭信和职责。用于以集团名义上报、呈送的文件、报表、布告、通告、公函、聘书、奖状、合同、协议书、证明、申请、说明、成果鉴定书、项目申报书、成果申报书、计划任务书、职称申报表等。
第三章用印批准权限
第五条 使用集团公章必须根据用印件的内容由总栽办批准。第六条根据总裁授权,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主管的日常业务范围内可签发用印。
第四章用印规定
第七条 集团、各单位本着严格管理、方便工作需要的原则,实行专人负责制,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,并建立印章管理使用登记册。未经相关领导批准,不得随意交给他人管理和使用。因故需临时交接,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严格交接手续。第八条 集团公章存放在董事会,部门公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各单位办公室内,印章未经管理负责人批准,均不得带出存放地点使用。因特殊原因,确需到存放部门以外地点使用,应经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同意并填写《公章使用登记表》,派遣专人携带前往。
第九条 严禁在空白文件、合同、证件等上盖章,因特殊情况需要的,须经总裁办字批准。
第十条 凡属于部门日常性工作的印件如报表、上报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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